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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查企业失信行为 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A-A+2014年9月10日14:55齐鲁网评论

省工商局副局长朱昆峰回答记者提问齐鲁网记者刘锦怡摄省工商局副局长朱昆峰回答记者提问齐鲁网记者刘锦怡摄

  齐鲁网济南9月10日讯(记者殷明姝 刘锦怡)9月10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同志介绍全省企业“厚道鲁商”倡树行动有关情况。

  省工商局副局长朱昆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倡树“厚道儒商”的根本性措施,山东将从两个方面来惩戒企业失信行为。

  一是建立和利用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于企业有公示信息虚假、地址不实、不按时年度报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失信行为,工商部门可以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会对企业的失信行为产生很强的约束;企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进行纠正后,还可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是严厉查处企业失信行为。对于企业发生的商业贿赂、合同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注册商标、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轻微的,可以对其进行行政约谈,纠正失信行为,引导守法诚信经营;涉及广大消费者的,还可以对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向全社会曝光,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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