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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一局长截留补偿款冲抵吃喝招待费被免职

A-A+2014年9月8日10:11中国山东网评论

  原标题:德州宁津县某局长截留补偿款冲抵吃喝招待费被免职

  中国山东网德州频道9月7日讯 日前,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对暗访中发现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漳卫南运河宁津河务局局长因截留补偿款被建议免职。

  通报称,漳卫南运河宁津河务局局长柴木林未按照规定将收取的河堤损坏补偿款上交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局,截留坐支用于冲抵吃喝招待费用,经调查认定漳卫南运河宁津河务局私设“小金库”,柴木林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局给予柴木林相应党政纪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

  此次通报中,还对涉及到两宗公车私用的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理。

  通报称,2014年8月28日晚上,齐河县民族宗教局办公室主任董立谦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饭店参加朋友聚餐,经调查认定董立谦属于公车私用。建议齐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董立谦相应党政纪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建议齐河县民族宗教局调离其现工作岗位;责成齐河县纪委、监察局对齐河县民族宗教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称,2014年8月28日晚上,乐陵市经管局驾驶员王勇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参加朋友聚餐,经调查认定王勇属于公车私用。建议乐陵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勇相应党政纪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建议乐陵市经管局调离其现工作岗位;责成乐陵市纪委、监察局对乐陵市经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态度必须坚定,行动必须坚决,作风必须过硬,处理必须严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开展明察暗访,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处公款送节礼、收受红包及购物卡、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钱物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等问题,做到有线索不查处不放过、查实不处理不放过、典型问题不通报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切实发挥警戒和教育作用。对“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快查严处,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追究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通报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摈弃模糊认识,祛除侥幸心理,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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