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通报10起公车私用问题 涉及市中历下章丘
9月3日,山东济南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对市中区2起违反公车封存规定、公车私用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此前,章丘市、历下区也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8起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通报。
市中区(2起)
●今年“五一”放假期间,市中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丁煦未经单位批准,在明知车辆已被封存的情况下,分别于5月1日晚、5月3日上午,驾驶公车办理私事;5月3日晚,丁煦又擅自将该车从单位开至其岳父家院内停放。经市中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丁煦党内警告处分,并由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2014年“端午节”放假期间,市中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涛未经单位批准,在明知车辆已被封存的情况下,于5月31日18时30分,擅自驾驶公车与邻居吴某某到黄河大坝边办理私人事务。经区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涛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历下区(4起)
●今年6月1日(端午节放假期间),历下区建筑新村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李红军公车私用。区纪委决定给予李红军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今年“五一”放假期间,历下区质监局副局长罗季公车私用。区纪委决定给予罗季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今年“五一”放假期间,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甸柳房管所所长冯军公车私用。局党委决定给予冯军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今年5月2日,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泉东房管所副所长张立峰公车私用。局党委决定给予张立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章丘市(4起)
●章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二大队工作人员王传耀公车私用问题。章丘市监察局决定给予王传耀行政记过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章丘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改与住房保障科科长郑炳武公车私用问题。章丘市纪委决定给予郑炳武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章丘市宁家埠镇工作人员张雷公车私用问题。章丘市纪委决定给予张雷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章丘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苗成健公车私用问题。章丘市纪委决定给予苗成健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报记者 宋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