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济宁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兖州区新兖镇夏庙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赵建设,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兖州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微山县港航局运务科副科长刘秋立,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微山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鱼台县张黄镇政府工作人员赵涛,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子女,鱼台县张黄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济宁市水利局洙赵新河管理处工作人员屈洁,上班时间观看足球比赛视频,违反工作纪律,济宁市水利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济宁市质监局工作人员李鑫、孔小华工作日午间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并饮酒,济宁市质监局给予二人行政警告处分。
济宁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各项要求,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转变作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深入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决纠正落实规定方面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依纪依规及时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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