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山东双节期间禁危化车上高速 违规者罚款2000元

A-A+2014年9月1日13:32济南日报评论

  原标题:山东双节期间禁危化车上高速违规者罚款2000元

  为预防和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今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山东省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省内高速公路。据了解,这是省交管部门首次发布通告在省内高速路全面禁行危化车。

  今年8月1日山东省开始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8月29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决定,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9月6日零时至9月8日24时,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禁行区域为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于9月6日、10月1日零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9月6日、10月1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省交管局负责人介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省交管部门首次发布通告在省内高速路全面禁行危化品运输车。(徐敏)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