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8月30日讯 山东省纪委近日出台《中共山东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试行)》,要求省纪委委员增强委员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该意见明确规定省纪委委员承担五项职责,主要包括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加强对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主动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等。
省纪委强调,对委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而又没有查处纠正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委员责任。委员对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故意掩盖、袒护和干预执纪办案的,坚决严肃处理。(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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