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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三公”经费列支中的三超现象

A-A+2014年8月18日07:26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6日电(记者席敏)记者16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针对一些单位和部门“三公”经费超预算、无预算,隐瞒转移支出“三公”经费等现象,山东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三公”经费,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实行“零容忍”。

  山东省此前审计发现,2013年山东13个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费超出预算99%;31个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出预算36%;17个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超出预算102%。此外,一些单位和部门“三公”经费列报不实,有的隐瞒转移支出,部分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仍在上升。

  山东省省长郭树清要求,山东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乱发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山东省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等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从源头上管住“乱花钱”现象。其中,山东将采取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等措施。

  在问责方面,山东省将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山东将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腐败行为零容忍,让“小金库”、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无藏身之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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