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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推12条服务新政 促进民营经济加速转型

A-A+2014年8月15日14:45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8月15日讯 山东省地税局日前制定《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推出12条扶持举措,简政放权,提质增效,推进民营经济加速转型升级。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山东新闻》报道,地税局推出的12条举措中,重点是增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其中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措施还对安置军转干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其中,安置军转干部、家属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和家属,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安置残疾人比例符合规定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人每年96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此外,扶持举措还涵盖如何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自觉性,凡能下放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到市局或县(市、区)局管理。规范和完善国地税联合办证业务。新办税务登记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办证。推行“客户端”的申报方式。推行网上划缴税款。完善发票发放领用服务。大力推行网络发票。并加强涉税中介监管,规范进户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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