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7月31日讯(记者 蔡晓彤 实习记者 徐扩群)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31日审议通过了常委会关于许可对省人大代表黄河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翟鲁宁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黄河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作了如下说明。
2014年7月,省公安厅对滕州伦达国贸城商会及法定代表人黄河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经初步查明:滕州伦达国贸城商会自2009年7月成立以来,法定代表人、商会会长黄河等人通过各种宣传方式,以向会员收取创业金、诚意金、权益金,并许诺每年发放缴纳金额10%以上的“积分”(1个积分相当于1元人民币)或高溢价折抵所开发房产房款的形式,吸收大量社会公众入会,涉案金额巨大。到目前,该商会仍在发展会员、吸收资金。黄河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为及时查明案情,省公安厅拟对犯罪嫌疑人黄河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