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7月31日讯(记者 蔡晓彤 实习记者 徐扩群)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31日审议通过了常委会关于许可对省人大代表金庆民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翟鲁宁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金庆民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作了如下说明。
2014年6月中下旬,浙江嘉兴海关和海关总署分别来人来函,反映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临沂市兰陵县(原苍山县)金信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庆民涉嫌走私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许可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函》。函中称:经查,浙江开元皮革有限公司及浙江牧羊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金庆民于2011年至2013年间,通过“包税”、低报价格等手段在广东、上海等口岸走私蓝湿羊皮332万余张,羊皮皮胚1185万余平方尺,案值高达人民币4亿多元,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6000余万元,已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金庆民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是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鉴于金庆民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规定,海关总署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本次会议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金庆民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及说明和海关总署《关于提请许可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函》一并审议。31日,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