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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商务局副局长配备超标公车被处分

A-A+2014年7月22日20:10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7月22日讯(记者 李兆辉)22日,滨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贸促会滨州支会党组书记、会长、滨州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彭东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07年10月,贸促会滨州支会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购买了一部排气量为2.3L、价格为21.38万元的排量超标车。2011年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期间,贸促会滨州支会在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时将该车排量2.3L填报为2.0L,谎报车辆排气量。滨州市纪委给予彭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滨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赵法山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2月12日,赵法山未经领导批准,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送女婿回广饶县老家。在返回滨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单位车辆受损。滨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赵法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滨州市各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存在顶风违纪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滨州市纪委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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