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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严禁以“重点班”等手段抢拉生源

A-A+2014年7月19日08:26人民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 严禁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

  人民网济南7月18日电(宋翠)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17日该厅下了《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介绍,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公办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未经批准异地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恶意竞争等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内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督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充分尊重学生报考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意愿选择,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干涉学生填报志愿。

  《通知》还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整治处罚力度。严格按规定审查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要及时纠正;对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查处扰乱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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