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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8月1日起12岁以下儿童上高速禁坐副驾驶

A-A+2014年7月16日09:23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新规:8月1日起12岁以下儿童上高速禁坐副驾驶

  7月1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省法制办负责同志解读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齐鲁网记者获悉,《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2014年5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酝酿起草到颁布实施,经历了一年零三个月,期间反复论证修改和征求意见,集合了上千人的建议,数易其稿,反复修改160余次最终形成。新《条例》共六章六十一条,比原条例增加了十条,分为总则、通行规定、交通安全保障、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介绍,新颁布条例注意处理好与宪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衔接,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如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时速要求、机动车发生故障、交通事故的处置方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等,《条例》未再重复仅做了衔接性规定。”

  据记者了解,新条例重点强化了政府监管责任,明确了“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应急事件、突发事件处置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协调督导各职能部门、企业进行处置”的有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将进一步进行协作,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另外,新条例突出了地方特色。新条例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根据这一规定,减少安全气囊打开时对儿童造成致命的伤害,提高驾驶人对加强儿童乘车的安全保护意识。“这些规定突出了地方立法特色,体现了地方立法的实践性、可操作性、前瞻性。”孟富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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