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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规定干部办婚丧宴须先上报 严禁变相操办

A-A+2014年7月10日08:39山东商报评论

  原标题:山东泰安规定干部办婚丧宴须先上报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梁赓)记者昨日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泰安市纪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建房乔迁、生日寿诞、婴儿满月、调动升迁、病愈出院、出国出境、立功受奖等事宜,应遵守“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严禁大操大办。凡举办筵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严禁变相操办。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严禁超范围邀请。不准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亲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借机敛财。严禁公款送礼。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用公款送礼(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严禁占用公款公物。

  严禁转嫁摊派。不准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公务人员参与操办。严禁未报先办。不准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的情况下操办婚庆事宜;严禁庸俗迷信。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规定明确,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失职渎职,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聊城通报8起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梁赓) 记者昨日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对8起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发出通报。部分通报如下:

  聊城黄河河务局机关服务处主任李锡毅工作日午间饮酒。聊城黄河河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对其单位分管负责人丁维平进行诫勉谈话。

  聊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信息中心主任夏秋林工作日午间饮酒。市委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对其单位分管副局长姜延平进行诫勉谈话。阳谷县大布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朱贵璞工作日午间饮酒。阳谷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乡党委书记孙德忠进行诫勉谈话。

  冠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张希波工作日午间饮酒。冠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单位分管副局长沙元朝进行诫勉谈话。

  东阿县工商局消协办主任李殿杰工作日午间饮酒。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单位分管负责人冯振清进行诫勉谈话。

  东昌府区沙镇水利站站长孙长久酒后驾车肇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东昌府区沙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反交通法规问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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