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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版倒按揭养老模式筹划中(图)

A-A+2014年6月26日07:27山东商报评论

  原标题:山东版倒按揭养老模式筹划中

资料图资料图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牟月)23日,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日起为期两年内,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将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记者昨天获悉,山东版倒按揭养老模式正在筹划中。“以房养老”概念提出已经有近10年,金融机构担心未来潜在风险,一直处于探索阶段。虽然截至目前,我省关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还没有出台具体政策文件,但我省一直积极探索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模式,试图在保险领域开拓山东金融新版图。

  提起“以房养老”概念,我省在去年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将加快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满足服务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采访中,省金融监管部门也表示,“保监会前期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省一直积极参与,虽没能入选4个试点城市,但我们还将继续探索。未来在4个试点城市有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模式后,也会积极跟进学习并探索。”

  据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把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此类保险的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相比于过去几年已有银行推出反向抵押业务,保监会解释道,这次由保险公司开展的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最大特点在于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 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省金融监管部门也表示,“省内具体试点情况还是要看我省保险业关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模式的探索情况,以及是保险公司发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省保险业正在加速发展,截至目前,我省先后成立4家总部设立山东的保险公司,分别为2013年和2010年在济南成立的德华安顾寿险和泰山财险,以及近期刚刚批筹两家总部在山东的财产保险公司,一家是总部位于烟台的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另外一家是总部位于青岛的中路交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筹),山东金融版图中保险板块正在开疆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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