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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毒贩贩卖2060克冰毒获死刑

A-A+2014年6月24日15:01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6月22日讯(记者 张帅)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一年来全省法院惩治毒品犯罪情况,并向社会公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引导社会公众区分什么行为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牢固树立“毒品不能触碰”的禁毒意识,全面提升自身抵御毒品能力。

  案例1 代卫东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代卫东单独或共同出资,先后与被告人刘学亮、肖玉祥一起从四川省成都市贩卖毒品,运输到山东省青岛市加价销售,从中获利。

  其中,被告人代卫东、刘学亮参与贩卖、运输冰毒八次,共计2060克,被告人肖玉祥参与贩卖、运输冰毒四次,共计1940克。案发后,查获冰毒466.1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60%。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核准被告人代卫东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卫东、刘学亮、肖玉祥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被告代卫东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学亮和肖玉祥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裁判于2013年9月11日生效。罪犯代卫东于2014年6月24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 车纯海等人贩卖、运输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被告人车纯海与韦华密预谋贩卖毒品牟利,并与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的被告人韦万胜取得联系。2012年5月至8月间,车纯海、韦华密采用直接开车到东莞市购进毒品、安排韦万胜将毒品从东莞市运送到山东省东营市的方式,先后四次从王银辉(在逃)处购买冰毒792.3克,而后由车纯海和韦华密在东营、淄博两地贩卖。案发后,查获冰毒493.3克。

  此外,被告人崔友军明知车纯海系毒贩,遂介绍被告人孙锡悦从车纯海处购买冰毒。2012年8月,被告人车纯海、韦华密、崔友军三人驾车到山东省桓台县,将27克冰毒贩卖给被告人孙锡悦,后孙锡悦将其中的18克贩卖给吸毒人员张强。另,2012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崔友军容留被告人车纯海、孙锡悦以及李春峰、宋磊等人在其家中吸食冰毒。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依法核准。

  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车纯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万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华密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崔友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崔友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锡悦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例3 周安建等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该案被告人均系吸毒人员。2012年11月,被告人周安建与被告人张克雷共谋贩卖冰毒,由张克雷出资,周安建负责购买,二人共同联系卖家,获利后分肥。受张克雷安排,被告人吴振军、孙哲购买冰毒时负责验货、付款。周安建与吴振军、孙哲等人到四川省成都市购买冰毒,后周安建、张克雷分别在山东省临沂市市区路口、宾馆内将冰毒贩卖给被告人柏建杰、黄伟鸿等人,随后,柏建杰、黄伟鸿、被告人付怀强又将部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张蕾、李昌东。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原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安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克雷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振军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哲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伟鸿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付怀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柏建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上述判决于2014年5月27日生效。

  案例4 逄崇涛等人贩卖毒品及非法持有假币案

  (一)基本案情

  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间,被告人逄崇涛先后多次驾车从河南省驻马店市“张平”处购买冰毒,并劝说其兄嫂被告人逄崇波、王芸夫妇参与其中,由王芸将毒品分装后,由逄崇涛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逄崇波、周民、张艳梅等人,在山东省龙口市等地,贩卖给吸毒人员。

  另,逄崇涛非法持有假人民币,面额30 400元。案发后,假币被依法扣押。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依法核准。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逄崇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逄崇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撤销假释,与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二年十一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逄崇波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芸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艳梅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作案工具“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上述裁判于2012年11月7日生效。

  案例5 李娟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介绍卖淫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李娟在青岛市黄岛区某小区单元房内,先后六次向吸毒人员薛波、陈斌贩卖冰毒,共计1.2克,并在该房内容留薛波吸食冰毒。其间,李娟还向薛波、陈斌介绍卖淫四次,从中牟利。案发后,从李娟处查获冰毒1.3克。综上,被告人李娟共贩卖冰毒2.5克,容留他人吸毒四人次,介绍卖淫四人次。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李娟未上诉,原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娟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上述判决于2014年4月2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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