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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居民房屋因未达成协议遭开发商偷拆

A-A+2014年6月23日08:09山东新闻网评论

  原标题:滨州:未达成协议开发商将房屋偷拆 居民维权陷困局

  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发商将居民个人房屋偷偷拆除。房主去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不予立案。本报去年4月10日刊登《房屋被偷拆,财产受损该不该立案?》一文,报道了滨州市滨城区居民沙莉萍一家的遭遇。时隔一年多,本报编辑部再次获悉,尽管沙莉萍一家连续信访一年多,跑遍当地公安、住建、信访、人大等部门,却至今未能得到任何补偿。

  房屋被偷拆之后,维权之路为何困难重重?开发商对此又作何回应?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调查采访。

  争议始于拆房之前

  被拆房屋位于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693号,原为滨州市再生资源公司的单位住房。该房面积61.86平方米,房主为再生资源公司职工唐元水。沙莉萍与唐元水为夫妻关系。

  滨州市再生资源公司属破产企业。2008年4月,再生资源公司与滨州鲁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滨州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双方约定,位于项目范围内住宅楼18户的拆迁补偿工作,由鲁宏房地产和被拆迁户进行协商,按全部产权予以置换。

  2010年5月,再生资源公司宿舍楼片区,被列入山东省城市和国有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鲁建房字[2010]16号)。当年,该片区的房屋拆迁和补偿工作展开。

  据沙莉萍介绍,当时的政策是“拆掉旧房,置换新房”。开发商自西向东开始拆,“拆到谁家,就去和谁谈条件,签订补偿协议”。18家住户中,有的签订了协议,有的“谈不拢”没有签。截至2010年11月,仅剩唐元水一家未签订协议。

  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2010年9月,唐元水夫妇曾到该局信访,反映鲁宏房地产“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强行动工拆除宿舍楼西单元,对东单元住户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要求立即停止拆迁。

  2011年6月,经滨州市住建局协调,鲁宏房地产承诺,“尊重房屋业主应有的权益”,在与唐元水夫妇达成协议之前,“不会强制拆除”。

  此时,唐元水夫妇已带着家中老人,搬出已经断水断电、无法正常生活的宿舍楼,在外租房居住。

  此后,双方再未就房屋拆迁问题进行正式协商。沙莉萍说,她曾主动到施工现场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由于她家的房子在最东边,“不碍事,不需要拆了。”

  但是,2012年12月22日晚,唐元水夫妇接到朋友电话,说看到他们家的房子已被拆除了。次日,他们赶到现场,发现自家房子已被夷为平地,所有家具不知去处,只剩一地碎裂的砖头。

  签名手印真假之争

  房屋被拆后,沙莉萍夫妇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013年2月,沙莉萍夫妇接到滨城区公安分局通知,称该事件“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记者在一份滨城区公安分局写给滨城区信访局的情况说明文件中看到,滨城区公安分局调查后认为,滨州市再生资源公司已将土地出让给了滨州新鸿房地产公司,“新鸿房地产公司在未与唐元水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将房屋拆毁”,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但“无犯罪事实”,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予立案,建议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尽管滨城区公安局调查确认双方“未达成拆迁协议”,但新鸿房地产还是向记者强调,其前身鲁宏房地产已经同“楼房各住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唐元水也在该协议上签字”,同意按不低于80平方米的新房对旧房进行置换。

  新鸿房地产向记者出示了这份“拆迁补偿协议”的原件。该协议只有一页A4纸,名为《房屋补偿、置换标准》,鲁宏房地产在协议中承诺,“以每套不低于80平方米的新楼房进行置换”。纸张背面有15人的签名和手印,“唐元水”的签名和手印也在其中。

  唐元水则对记者表示,自己从未见过这份协议,更不曾在这份协议上签名、按手印,“这些都是伪造的”。他要求新鸿房地产对协议进行司法鉴定,证明签名、手印的真实性。

  对于唐元水的这一要求,截至记者发稿前,新鸿房地产未予回应。

  对于唐元水房屋内的家具,新鸿房地产称已于拆房前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予以专门存放,并通知了唐元水前来领取。新鸿房地产向记者提供了由滨州市鲁滨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附有唐元水家中物品清点目录。

  对于自己房屋被公证一事,唐元水夫妇称“完全不知情”。

  根据司法部《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14条,实施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物品清点登记后,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但是,记者在新鸿房地产提供的《公证书》中,并未发现任何关于曾通知唐元水到场的记录。唐元水夫妇表示,他们也从未接到前去领取物品的通知。新鸿房地产也无法出具曾要求唐元水领取物品的通知书。

  漫天要价还是依法维权?

  新鸿房地产对记者表示,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唐元水趁机向再生资源公司和新鸿房地产提出“与拆迁无关的职工保险、安置费、130平方米的房子等近300万元”的要求。

  新鸿房地产认为,唐元水是在“漫天要价”,是“极不现实、不合理的”。这让两公司“非常为难”,不得已才对其房屋进行公证,并实施拆除。

  对于这一说法,唐元水夫妇予以否认,认为新鸿房地产是在“颠倒是非”。

  唐元水夫妇承认,他们确实曾提出误工费、职工保险、130平方米房子等要求,但这些都是在房屋被偷拆之后。“为了争自己的权益,也为了争一口气。”

  记者在滨州市信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翻阅唐元水夫妇的多次信访记录。他们的信访要求多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拆房者的刑事责任。最早关于他们要求误工费、130平方米房子等补偿的记录,出现在今年3月13日。

  这一天,滨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唐元水上访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第一次记录了唐元水夫妇的这些要求。但此时,距离2012年12月唐家房屋被偷拆,已经过去了一年多。

  明明是房屋被拆一年多后才提出的要求,新鸿房地产为何非说成是房屋被拆之前提出的?唐元水夫妇认为这是在“故意颠倒,恶意中伤”。

  6月4日,记者就此向新鸿房地产提出疑问。截至记者发稿时,新鸿房地产未予回应。

  维权难在不作为

  协议未达成,房屋被偷拆,必然要维权。可是,去哪里维权呢?

  去报案,公安机关说“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找拆房者谈判,对方态度傲慢,避而不见。想起诉,早有前车之鉴,官司打赢了却执行不了,还是白搭。无奈,只剩下信访这条路。

  信访了一次又一次,苦苦等待却没有结果。后来一查,原来每次信访都有回应,只是“从部门到部门”,“以文件落实文件”。唯独信访者本人被蒙在鼓里,完全不知道这些文件中都说了些啥。想要来看看,这些文件又成了“保密的”,不给原件不说,还不准复印,不准拍照,只准手记……

  在这样的环境下,维权焉能不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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