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山东省人社厅: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

A-A+2014年6月18日08:02鲁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

  山东省人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适度减轻劳动强度,最大限度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给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

  人社部门将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