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讯 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公布工作实际,自2014年度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执行时间由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00号)规定,济南市2013年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73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4缴费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324元,上限为11619元。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亦按此标准执行。
据2013年4月9日《济南时报》报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济南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9元,2013缴费年度(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10元,上限为10047元。
据了解,2014年4月至6月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4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仍按上限10047元/月、下限2010元/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