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钢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自那时起,不少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就“跃跃欲试”,到底要不要“抢孕”“抢生”呢,抢了会不会受罚?这让不少夫妇很纠结。
30日,省卫计委正式对外解释说,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