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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养老保险最高标准提至650元

A-A+2014年5月27日11:28大众日报评论

  □马双军 陈浩 报道

  本报烟台讯 烟台市经济开发区近日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最高标准由350元增加到650元,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金盛社区劳保站站长朱映红介绍:“在年龄上,以前是20-59周岁,现在是16-59周岁,最小年龄下调4岁,但不包括在校学生。凡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住在区内的开发区户籍居民均可参保。不同交费年龄段的财政补贴标准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最高标准由350元提高到650元。

  自2008年开发区开始实施“新农保”政策,个人交费设定最低交费标准和最高交费标准,并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2011年9月,开发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模式,正式由新农保制度过渡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全区60周岁以上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均有了生活保障。

  原标题:烟台开发区养老保险最高标准提至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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