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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新政打击非法集资案件 举报者可奖十万

A-A+2014年5月16日10:37齐鲁网评论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 山东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打击非法集资案件。

  通知要求,对山东省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举报人可获得相应奖励。奖励将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划分为3等,最高奖金1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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