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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划定霾易发区 防御重点区将向社会公布

A-A+2014年5月8日13:37山东商报评论

  原标题:济南拟划定霾易发区 防御重点区将向社会公布

  昨日(6日),《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济南市将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确定各类气象灾害包括雾霾、冰雹等防御重点区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高温、干旱、暴雨、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大雾、霾以及寒潮、霜冻、冰雪等低温天气所造成的灾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确定各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干旱、冰雹易发区域应当加强水利、供水、人工影响天气等设施建设,并适时组织人工增雨(雪)和防雹作业;雨雪、冰冻易发区域应当做好交通疏导,加强道路、通信、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大雾、霾易发区域应当加强对人口密集场所及机场、高速公路、城市主次干道的相关监测设施建设,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保障交通安全。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区县政府应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及时接收和传播预警信息。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法及时采取交通管制、停产、停工、停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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