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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再次上调“两保”标准 11万人受益

A-A+2014年5月7日12:18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5月6日讯(记者 马俊骥)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下午济南市民政局组织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自2014年4月起,济南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0元,增幅创历史最高。

  两保标准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0元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自2014年4月起,济南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高新区由月人均480元提高到51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政府负责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3000元,增幅创历史最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4700元提高到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3400元。

  低保金数额差额计算,农村五保全额发放

  济南市民政局副局长杜红波介绍说,低保家庭享受的低保金数额,并不是简单的以“人均标准乘以家庭人数”来计算,而是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比如说,历下区某个城市低保家庭有3口人,家庭每月总收入为1000元,按标准这个家庭每月可获得的低保补助为510 x 3-1000=530元,如果这个家庭没有收入,那么就能拿到全额的低保补助1530元。”杜红波说,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是按照标准全额发放,对于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保障金打入供养单位的集体账户,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保障金则打入个人账户。

  低保标准平均1.4年调高一次,本次调整11万人受益

  据了解,济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6年,农村低保始建于1998年。自低保制度建立以来济南先后15次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最初的人均不低于120元提高到现在的510元,保障范围也由最初的“三无对象”覆盖到各类低收入困难群体。先后10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从最初的年人均不低于500元提高到现在的3000元。本次将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3000元,增幅创历史最高。

  截至2014年3月,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7万户、3.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7万户、7.7万人。农村敬老院78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4361人,分散供养1764人,今年一季度,市、县财政共发放低保、五保金及各类补贴7000万元,本次调整将使全市约11万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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