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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午间饮酒被处分

A-A+2014年5月6日13:18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5月6日讯(记者 蔡晓彤)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上了解到,聊城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山东省盐务局科技研发中心副主任贾凡任聊城市盐务局局长期间疏于财务管理,把关不严,公款吃喝消费问题严重,贾凡受到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责令其退还违纪资金31万元。

  济南铁路公安处聊城火车站派出所治安刑警大队长张扬交通肇事逃逸,已由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将对其作出相应党政纪处理。

  茌平县中医院原副院长马伊敏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婚宴,马伊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纪礼金,茌平县纪委对茌平县中医院院长刘新进行诫勉谈话。

  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质监站科员孙庆印工作日午间饮酒,孙庆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延长其预备党员预备期半年,东昌府区纪委对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李玉堂进行诫勉谈话。

  临清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民警窦博违法使用假车牌,窦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临清市公安局纪委对新华路派出所所长李明江进行诫勉谈话。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驾驶员王振公车私用,王振被辞退,开发区党工委对管委会副主任吕广华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引以为戒,严以律己,自觉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正风肃纪,防止反弹。要锲而不舍、常抓不懈,保持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出台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规违纪等问题,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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