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法律专家库和选聘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面向社会选聘法律专家。
5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2014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2014年12月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
据悉,省政府法律顾问从山东省法律专家库选聘。专家库入选范围,是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据悉,省本级将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主任,下设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
省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2年,期满可以续聘。省政府法律顾问承担六大职责: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国内外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省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项。
法律顾问可以应邀列席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省政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组织重要活动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法律顾问办公室组织或者指派法律顾问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