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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无棣县副县长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被严重警告

A-A+2014年5月5日08:33齐鲁晚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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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4日从山东省纪委获悉,滨州市纪委近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无棣县副县长、滨州市统计局局长等“榜上有名”。

  本报济南5月4日讯(记者高扩) 记者4日从山东省纪委获悉,滨州市纪委近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无棣县副县长、滨州市统计局局长等“榜上有名”。

  张恩传,无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因在担任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随意扩大公务接待范围,造成铺张浪费;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应由个人支付的接待费用。

  孙惠峰,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因随意扩大公务接待范围,造成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违规将招待费以虚假名义开具发票报销。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树军,滨州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因违反财经纪律,多次以调查补助、访员补助和加班费等名义为全体职工发放补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统计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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