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淄博严管公车:领导岗位变动不准带走原单位车辆

A-A+2014年5月4日15:38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5月4日讯(记者 蔡晓彤)日前,淄博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严格公车编制和配备管理。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摊派款项购车;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车辆。

  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工作岗位变动后,不准带走原单位车辆,其工作用车由新任职单位调配使用;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履行公务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参与公务活动以外的婚丧喜庆、接送子女上学、旅游、休闲等私人活动。

  健全公车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推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变化情况报同级公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安排的值班车辆外,其它公车一律定点封存停驶;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管理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各类执法执勤和监督检查车辆严格遵守和执行专用车辆使用管理各项制度规定。

  规范领导干部到龄免职、退休后使用公车行为。规定对到龄免职已不在原单位工作的领导干部,接到正式退休通知的领导干部,所用工作用车一律交回原单位,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车辆收回后,其服务保障用车由原任职单位按照统一管理、按需保障、随用随交的原则解决。市公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公务用车收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收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冻结该单位新车购置审批。

  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务用车购置、更换等环节的审核和管理。各级党委(党组)强化对本单位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