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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中村改造人均建设30平方米生活保障房

A-A+2014年5月4日12:24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4日电(记者王志)为给城中村改造后的失地农民提供持续的生活保障,山东省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规定,城中村改造的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并享有完全产权。

  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济南市提出到2017年,将启动全市23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今年将对92个城中村进行改造,涉及村民15.5万人。

  对于安置保障标准,济南市明确规定,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享有完全产权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

  济南市明确,城中村改造可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口,增加不超过10%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积,用于安置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等。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建设资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纳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来生产生活。选择货币安置和保障的,按应安置和保障面积给予补偿,补偿价格按照同地段安置(保障)房市场评估价核算。

  安置房合规分配后,济南住房保障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之后经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安置房用地和保障房用地可协议出让给村集体组织,经核实确实用于安置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土地出让费用可追加列入相应改造成本,安置房依法换发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保障房享有完全产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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