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救助站不再救助职业乞讨者
5月1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办法》,“生活无着”将是救助的判断依据。
4月30日上午,在济南市芙蓉街附近,一个患有特殊疾病家庭的三个成员“照例”在街口摆放乞讨工具,准备开始一天的乞讨。周围的商贩称,这三个乞讨者在附近乞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他们摆放的乞讨工具和音响设备很影响周围商贩的正常经营。而在泉城广场、文化东路周边,一些沿街商家也称,时常有乞讨者入店乞讨,不给钱不走,很让商家为难。
根据5月1日实施的《办法》,这类乞讨人员不仅将不再被视为需要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而且如果这类行为对市民造成骚扰和妨碍,城管、公安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对这种行为给予制止。
“新的《办法》规定,对救助对象的判定标准为‘生活无着’,这便将真正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职业’乞讨者做了区分。”济南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说,《办法》要求,救助者应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状态,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遭受家庭暴力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的人员都符合救助对象。相反,一些虽然有流浪、乞讨行为,但经过调查发现其可以解决食宿,甚至在居住地领取低保金的人员,不再属于救助对象。
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民如果遇到此类乞讨者骚扰,可不再联系救助部门,而是直接向公安、城管部门投诉,制止其骚扰行为。民政部门也提醒市民树立正确的施舍观念。政府提供的救助措施和机构完全有能力为出现临时困境的群体提供帮助,市民遇到真正需要帮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可第一时间联系社会救助部门或公安机关。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不论国内外,街头出现唱歌、行为艺术、绘画、设计签名等行为,已经是一类人群的生存和生活方式,“《办法》出台后,救助部门不再将这些人视作流浪、乞讨者,也就避免了主动救助而被拒绝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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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有望设立县级救助站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在17市以及人口过百万的县设立救助管理站。不过,这一救助范围,仍在乡镇和社区中存在较大救助盲区,一位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说,不少城市街头流浪者的户籍都在乡镇,他们如果第一时间在其户籍地被发现,便减少了这些流浪者在生活无着情况下发生的疾病和身体伤害,但救助力量在乡镇和社区还基本是空白。
在新《办法》中,社会救助取消了“城市”范围限制,将救助扩大到了城乡,“也就是说,不论在城市还是乡村,只要有流浪人员,都要及时救助。”一位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据了解,新《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站,建立城乡社区救助服务网络。
“我们鼓励每个县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站,如果有人员编制的可能,还争取在每个社区建立救助工作的联络员,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避免危重病人救治不充分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办法》规定,国家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危重病人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基金支付。
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有关负责人表示,许多流浪、乞讨人员,以及一些需要临时救助的人员时常由于没钱支付医药费而导致生命垂危。此前,救助部门在接到市民热线后,立刻将这些流浪人员送往与民政部门有合作关系的医院救治,医药费由民政部门承担。也有一些身份不明人员由公安机关直接送往医院,但由于缺少必要的费用保障,这些人员往往仅能在医院获得简单救治。新《办法》不仅明确要求由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立即通知紧急救护机构予以救治,同时还对资金保障进行了明确,避免危重病人救治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