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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商品宣传禁用“驰名商标” 违者罚款10万元

A-A+2014年5月1日14:34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5月1日起,新《商标法》开始实施。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据山东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介绍,新《商标法》实施后,所有新生产的商品都不能再用"驰名商标"字样,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市场上已有的印有"驰名商标"标识的商品可以继续销售。新《商标法》首次提出,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用作商标申请的声音,须是"通过大量使用具有显着性的"、成为受众习惯性的声音,或者是公众非常熟悉的背景音乐、企业歌曲等。如诺基亚手机特有的标准铃声等,都是大家熟悉的声音商标。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个数额以前是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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