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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A-A+2014年5月1日09:23大众网评论

  29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地震局了解到,《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目前全省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达到1425个,但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刚刚起步,还远远不够。

  近日,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规定我省将试点建设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据了解,该《办法》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托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操场、学校校舍、人防疏散基地等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相应的标志标识和基础服务设施。应积极开展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山东将依托体育馆、学校校舍等建筑,探索建设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大众网记者从省地震局了解到,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面,2005年6月,省地震局就已会同省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经过几年来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大力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达到1425个。另外,2008年6月6日还制定发布了山东省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但省地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才刚刚起步,还远远不够。除了专门规划的避难场所,城市的公园、绿地、马路等空旷的地方,都是临时避难的地方。但是真正意义上的避难场所是有功能的,这个功能应该要保障在这里避难的人员一段时间内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需要统一规划和建设。(李兆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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