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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通报6起违规案例 村支书大办婚礼被处分

A-A+2014年4月28日10:18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菏泽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记者吴宝书 报道

  本报菏泽讯 菏泽市纪委日前对近期查处的6起公车私用、大办婚庆收受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分别是:

  巨野县农业局农广校副校长、局能源办负责人程潜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9月份以来,程潜时常把局能源办所属公车擅自开回家,违规停放在巨野县某家属院内,给予程潜党内警告处分。

  鄄城县工商局干部仝卫军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月17日下午,仝卫军驾驶鄄城县工商局喷有"工商行政管理"字样的公务车辆办私事。给予仝卫军党内警告处分。

  鄄城县旧城镇干部王忠信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月19日上午,王忠信驾驶旧城镇政府公务车辆到鄄城县某家电购买私用物品。给予王忠信党内警告处分。

  市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杜桥社区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崔翠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崔翠萍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办事处交办的工作任务漫不经心,甚至拒不执行,属典型的"庸懒散"行为。给予崔翠萍撤职处分。

  牡丹区皇镇乡张屯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张福田大办婚庆事宜问题。2014年1月8日,张福田在其子结婚时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并收受礼金。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没收,并给予张福田党内警告处分。

  曹县邵庄镇中学校长姜晓伟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月15日中午,姜晓伟带领其他7名教师在曹县城区某酒店用餐并饮酒,且下午未能按时上班。给予姜晓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撤职。对其他7名教师贾忠伟、邵爱菊、王真、李保志、李忠、朱庆华、蔡喜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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