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1季度山东等9地区上调最低工资 平均增幅13.2%

A-A+2014年4月25日12:19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 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14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说,截至目前,一季度我国共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甘肃、上海、天津、山西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3.2%。

  李忠说,2014年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指导各地贯彻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指导。截至目前,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甘肃、上海、天津、山西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3.2%。

  (原标题:1季度北京等9地区上调最低工资 平均增幅13.2%)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