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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点名通报14名违反八项规定干部

A-A+2014年4月23日08:08新华社评论

  新华社济南4月22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获悉,青岛市近日通报了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14名干部被点名通报。

  青岛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戚洪友(已改任非领导职务),因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礼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全部退还相关人员。

  青岛市李沧区永清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李维江,因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并酒后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为醉酒驾车,被免去永清路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待司法机关作出正式处理后,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青岛市教育局原主任督学韩曙黎(现已退休),因为其子操办婚宴,被给予通报批评,所收礼金全部退还相关人员。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办主任王西涛,因收受管理对象所送购物卡,被免去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办主任职务,且一年内不得担任高于或相当于原职级的职务,所收购物卡上缴。

  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局副调研员张文家,在任办公室主任时公款购买年礼,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南区卫生局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

  青岛市市北区人防办主任高墩,因市北区人防办违规公款购买海产品,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规购买的海产品;市北区政府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

  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加青,因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借考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街道党工委书记被诫勉谈话。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苗蔚,因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超标准公务接待,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区人社局参加宴请的人员被责令退还超过标准的费用;崂山区政府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

  青岛市城阳区贸促会会长朴松花,因城阳区贸促会违规公款购买物品,以“白条”和收据入账报销餐费,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相关人员被责令退还全部费用;城阳区政府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梁亮,因公款内部聚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被责令退还聚餐费用;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

  青岛市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张启英,因即墨市食药监局违规公款购买海产品,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购买海产品的全部费用;即墨市食药监局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

  青岛市胶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洪玉,因胶州市交通运输局违规公款购买发放实物,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人员被责令退回相应购物费用;胶州市政府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

  青岛市平度市招商局局长刘洪胜,因平度市招商局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收回购买购物卡的费用;平度市政府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

  青岛市莱西市水利局局长张言伟,因莱西市水利局公款装饰装潢公务用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应费用;莱西市政府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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