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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滕州:重度残疾人可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

A-A+2014年4月22日13:17齐鲁网评论

  枣庄齐鲁网4月22日讯(通讯员:徐长青)4月20日,记者从滕州市解到,在政府为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滕州又一项惠及广大重度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启动实施,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

  据了解,根据滕州市《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年龄在55至60周岁之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连续五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参保的村(居)委会提出提前领取养老金申请,并填写《枣庄市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表》,然后由镇街人社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滕州人社局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与60周岁以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标准相同。

  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政策的实施,不仅完善了滕州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照顾,使参保重度残疾人得到了更好的社会保障,解除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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