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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卫生局副局长被开除公职

A-A+2014年4月22日08:52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1日电(记者王海鹰)记者从山东省纪委获悉,济南近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包括济南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张继勇在内的7名干部受到开除公职、免职等处分。

  济南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张继勇,因私自借用下属单位公车、醉酒驾驶问题,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济南市市中区政协原副主席、市中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原主任刘友文,因醉酒驾驶、交通肇事致多人受伤问题,被撤销政协第十三届济南市委员会委员资格,免去市中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检察机关正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审查起诉。

  因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滥发补贴、公款吃喝、瞒报接待费用问题,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张世忠被给予撤销区委委员、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济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济南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党组书记职务处分,依法终止长清区人大代表资格。平安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原主任张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工委副书记、平安街道办事处主任、济南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职务。平安街道纪工委书记韩庆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失职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济南市民政局原军休一所所长、原党总支书记刘华,因在军休六所任职期间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占用公物、交通肇事逃逸问题,被给予撤销军休一所党总支书记职务、撤销军休一所所长职务处分。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建敏,因公车私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山东省市两级纪委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12次、63起;仅3月份,就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7次、31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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