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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巨野县原副县长贪腐740余万元 获刑15年

A-A+2014年4月11日08:56鲁网评论

  鲁网4月10日讯(记者 刘梅婷)记者今日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菏泽市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因贪腐获刑15年。

  经查,菏泽市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在担任巨野县田桥乡党委书记和巨野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索贿、非法占有、挪用公款,涉案金额共计740余万元。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宜民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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