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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生儿登记管理新办法:落户与社会抚养费脱钩

A-A+2014年4月10日16:07大众网-生活日报评论

  □记者 吴永功

  “听说超生的孩子也可以落户了?”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咨询,公安部门是否出台了新政策,允许计划外生育的孩子,在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先行落户。

  对此说法,警方予以肯定。济南警方表示,超生孩子落户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定证件,不论是婚内超生还是非婚生子,家长为孩子申请落户,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能否落户的先决条件。

  落户与社会抚养费脱钩

  记者从济南警方获悉,这一新规定实施已有一段时间,是山东省为规范出生登记管理而出台的新办法。

  新办法规定,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对于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基层公安部门在办理落户时,不得自行设置前提条件和附加条件。也就是说,超生的孩子,如果能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无需提交社会抚养费缴款证明便可落户。

  根据新办法,对于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儿落户,山东警方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也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或者拒绝受理,不允许因此造成“黑人、黑户”。

  凭亲子鉴定也可以落户

  据了解,为计划外生育的孩子申办户口时,如果是合法领取结婚证的婚内超生儿,夫妻双方需要到场填写申请表,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非婚生子,单亲家长需要现场填写申请表,带上身份证、户口簿、亲子鉴定,以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对于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对于超过1周岁并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孩子,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因为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故意刁难群众将被追究

  根据办法,如果基层派出所拒不受理或办理超生孩子出生登记,所在地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应该直接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发放户口簿;如果县级公安户政部门不受理或办理,所在设区市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户籍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发放户口簿。

  为了保证新办法得到有效落实,山东警方还出台了配套措施,防止基层派出所不受理或者办理超生儿落户。如果基层派出所民警在办理过程中故意刁难群众、被新闻媒体曝光、被群众投诉举报,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登记,经调查属实,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如果涉嫌犯罪,将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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