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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超限车辆禁止上高速 轻微事故先撤再协商

A-A+2014年4月9日17:46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原标题:超限车辆禁止上高速 轻微事故先撤再协商

  济南时报(记者赵云龙)4月29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就《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

  据了解,网上立法听证的内容包括: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是否科学合理,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条例修订草案对超限车辆的规范是否合理可行,还有哪些需要规范的内容等。

  该条例修订草案中拟规定,超长、超宽、超高等超限车辆以及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载货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得载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品时,必须对装载物严密封盖等。

  该条例修订草案中还拟规定,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人或有关人员应在本车道内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牌;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立即转移到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

  上述拟做出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也是这次网上立法听证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此次网上立法听证拟通过报名或邀请,确定8至10名陈述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报名参加陈述的公民和单位,可于4月10日至4月17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531—85107717;85107501 传真:0531—86098762;电子邮件:fagongwei@126.comsdrdfg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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