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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情况纳入考核评比

A-A+2014年4月3日07:48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济南4月2日电(记者娄辰)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依法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纳入考核、评比。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据介绍,山东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党员、干部在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此作为党员、干部考核、评比等工作的一项内容。

  山东规定,凡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的,或对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的,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山东省政府1999年颁布了《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将全省列为火化区,目前全省火化率达到90%以上。但由于诸多因素,近年殡葬旧俗在少数地方出现回潮,如骨灰装棺再葬、重殓厚葬、盲目攀比等,而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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