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山东出台差旅费详规:厅级人员乘飞机不得坐头等舱

A-A+2014年3月19日07:20山东新闻网评论

  鲁网3月18日讯 昨日,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出台《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机关各处室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次数和天数。差旅费实行处室限额控制制度,超出处室限额的差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处室公务用车支出计入本处室差旅费限额。处室年度差旅费限额=年初本处室实有在编人数×当年省级机关公用经费标准×60%。

  《办法》对住建厅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报销手续做出了规定,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时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火车软席、动车/高铁一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等。其余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动车/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等。

  伙食补助费方面,《办法》规定按照出差(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住建厅要求出差人员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应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与伙食补助费相仿,市内交通费同样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