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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京城皮肤病医院无广告发布资质 涉虚假宣传

A-A+2014年3月18日12:05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滨州京城皮肤病医院无广告发布资质 涉虚假宣传

滨州京城皮肤病医院网站截图(14日截图)滨州京城皮肤病医院网站截图(14日截图)

  齐鲁网滨州3月15日讯 近日,滨州齐鲁网记者接到市民反映,滨州京城皮肤病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在网络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其行为误导和欺骗广大患者,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取证。

  在滨州京城皮肤病医院官方网站的“医院概况”栏目中,记者发现该医院称自己为滨州市唯一一家大型专业皮肤病医院,网页底部还标有“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中华慈善总会”等单位作为该医院的合作机构。

  记者带着疑问到山东省卫生厅网站的“医疗广告系统”查询,经多次核实,显示结果均无滨州京城皮肤病医院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信息。记者就此事咨询到滨州市卫生局,相关部门称: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随后记者查阅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办法》对医疗广告的内容、形式及管理部门职责等方面作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医疗广告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八种情形: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4、淫秽、迷信、荒诞的;5、贬低他人的;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办法》还规定了工商机关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幅度定为3万元以下。

  滨州京城皮肤病医院在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并涉嫌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招揽病人,误导患者,造成了一定影响,监管部门难咎其责。针对此事,滨州齐鲁网将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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