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3月10日济南讯(记者 王娜娜)3月10日早8时,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做客《阳光政务热线》,和听众网友一起探讨了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生态补偿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山东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独立监察"新举措等方面的内容。一起来参加直播节目的还有省环保厅监测处、大气污染防治处、监察总队等各处负责人。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系列规划实施,坚持"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山东日前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标志着山东启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对此,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表示,《办法》共分11条,分别就考核指标、考核方式、资金补偿和使用等做了明确规定。将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其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考虑到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并下达补偿资金额度,根据办法规定,污染物每立方米浓度降低1微克,可获奖励20万元。各市获得的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