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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环保公布环保罚单:热电第三分公司被罚10万

A-A+2014年2月19日11:01半岛网-城市信报评论

  青岛高新热电有限公司、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三热力分公司、青岛岳海热力有限公司……一个个被市民所熟知的大企业,在青岛市环保局公布的“行政罚单”中,同样也是被“大手笔”罚款,五万、两万、一万,除此之外,青岛灯塔酿造有限公司被检查发现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文件,被罚款10万元,成为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名单中,罚款数额最高的一家企业。

  2月18日,记者了解到,根据行政处罚最新公布的名单显示,青岛铁路红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检查发现位于市南区山西路34号的1台2号75吨/小时燃煤锅炉二氧化硫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为1207毫克/立方米,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处罚日期为2014年01月14日,执法单位为监察支队,罚款已履行。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三热力分公司位于青大一路17号的5号和7号46兆瓦燃煤锅炉二氧化硫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为1360毫克/立方米,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罚款已履行。青岛岳海热力有限公司位于标山路38号的1台10吨/小时的燃煤锅炉二氧化硫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为1545毫克/立方米,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罚款已履行。青岛高新热电有限公司2台35吨锅炉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分别于2009年和2012年投入生产使用,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罚款已履行。青岛双友服装水洗有限责任公司,经查实,该单位私设排污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从私设的排污管中外排,经监测分析,所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含量为282mg/l,超过《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染综合排放标准》3.7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执行情况为未履行。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自力实业公司,经(监测)查实,该单位所排放的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75mg/L,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0.95倍,罚款壹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执行情况为未履行。

  此外,青岛灯塔酿造有限公司被检查发现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文件,被罚款10万元,成为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名单中,罚款数额最高的一家企业。据介绍该企业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文件,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位于胶州市杜村工业园的调味品加工项目,2013年5月建成酱油、食醋的前期处理和发酵车间并投入试运行,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处罚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执法单位为监察支队,罚款已履行。记者 郭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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