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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受“招安”

A-A+2014年2月17日08:42北京青年报评论

  遭受“招安”

  第二次出于某种原因被排挤出东莞。

  2010年12月中旬的一天,王秀勇被叫到东莞市公安局,警员给他拿来8000元钱,说是民警们给他个人的“捐助”。老王说,这是他到市纪委去反映情况所收到的成效。

  买了一张火车票,王秀勇踏上了回山东老家的路途。这仅是他从70年代末离开后,第二次回老家。家里的状况和东莞的生活不能同日而语。没有劳动能力的他,只能守在自家屋顶残缺不全的房子里,每年领着政府3600元“低保”和“五保”救济过活。一辈子未曾婚娶,他守着年过八十的老娘生活在一个院子里,冬天由于没钱烧煤,只给老娘的屋子里置办了炉子,自己在房子里就靠三床被子来度过难熬的冬夜。

  2011年5月,王秀勇决定重新出门去生活,但头脑中第一个冒出来的目的地,仍然是东莞。在这地方住了近20年,说的一嘴还算流利的粤语,他对这个地方有太多感情。所以老王决定,就算是隐姓埋名到一家工厂去打工,也要回东莞。

  6月初,他在“精至塑胶制品厂”谋得了一份看门人的工作,平安度过了多半年时间。谁知在2013年3月,平静再被打破。据他回忆,在一次石排镇某警务区的“搜查”中,一名陈姓警员找到了王秀勇,对方拿着老王的暂住证,看了看问道:你是那个“扫黄老人”吧?于是打电话汇报说:王秀勇在这儿工作,我们找到他了。

  “在这之后,这个厂子的老板娘突然要辞退我,说‘公安的人总来烦我’、‘我实在不敢用你了’,还叫我别啰嗦。”王秀勇说,“我觉得,一定是那段时间我在外面被认出来,有人报给公安局了。”

  这次王秀勇彻底死心了。他没有尝试去别家找工作,就再度离开了东莞。

  “好汉”反思

  “我不恨‘小姐’,我恨的是‘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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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中央和地方电视台的报道,此时在山东老家,王秀勇已经是全乡的名人了。乡亲们有的夸他“胆大”、“没给好汉之乡丢人”,也有人为他捏一把汗,说他没死在那里就不错了。

  此时的王秀勇,却完全没有英雄成名、告老还乡的满足感。除了愤懑之外,他脑子里开始出现了一些反思的东西。

  “有个报纸的记者写文章,说我‘扫黄’是出于‘阿qiu(Q)欺负尼姑’的心态。”王秀勇说,“我查了字典也没查着,到现在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一次受邀到北京来参加某电视台的节目——“性工作者合法化之辩”,回家后他久久思考这个问题。身在东莞近20年,他深知这一行业的复杂和矛盾性。“英雄好汉,没那么简单。”他说。

  东莞再也回不去了。老王回忆,他当年暗访发廊时会扮成乞丐,上门去求“小姐”施舍,而小姐们大多数都会慷慨解囊,反而一些外表光鲜的人不肯施舍。时光仿佛一下子又回到了80年代他初到东莞时,他始终记着“小姐”和东莞人的恩德。“我不恨‘小姐’,我恨的是‘保护伞’。”

  文并摄/本报记者 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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