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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统一管理 严查违规行为

A-A+2014年2月12日13:21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2月11日讯(山东台 田华伟)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指出,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对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国内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国内公务接待应当简化仪式,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向政府购买服务转变。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对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所属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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