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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17条《规定》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

A-A+2014年2月12日07:33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2月11日讯(济宁台董振相旺)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今日报道》栏目报道,济宁市纪委监察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联合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事宜的暂行规定》,规定包括,禁止领导干部以任何方式接受礼金礼品,不准使用公款公车公物等17条内容,同时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事宜须报告纪检部门,并向社会公布12388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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