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山东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进城农民工可建账户

A-A+2014年2月8日07:40山东商报评论

  原标题:山东有稳定工作农民工可建公积金账户

  (记者 郑心茹)新的一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在缴纳和提取使用上将实施新规。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也可按较低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积金缴存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省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用人单位可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及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关部门要研究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办法,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单位可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