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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9月起城乡居民统一参保 城乡医保信息联网

A-A+2014年1月29日16:01舜网-济南日报评论

  整合四步走,机构、人员、基金、资产等移交。2014年2月10日前完成新农合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2014年2月底前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职能、机构、编制等调整、划转事项。

  制订工作方案。2014年3月底前,各市在全面摸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名义报省人社厅备案。

  整合信息系统。2014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整合制度。各市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后,可暂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2014年8月底前,各市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本报1月28日讯(记者 王彬)从今年起,山东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整合工作将分四步走,确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届时各市将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在校学生和新生儿均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医保信息联网

  记者了解到,在整合过程中,我省将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整合期间,除按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各市、县(市)区不得制定出台新农合有关政策;未经市人社部门批准,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整合完成前,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原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

  在信息系统整合过程中,我省将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逐步做到参保人持卡缴费和就医结算。

  各市统一缴费及待遇

  方案提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原则上统收统支。各市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暂不具备基金统收统支条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县(市)区上解调剂金比例不低于当期基金收入的20%。到2017年年底,各市全部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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